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抚宁县南戴河鑫兴鳄鱼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3-0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09〕27号 索引号173/2009-113853
批复
秦价费字〔2009〕27号 签发人:杨忠新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抚宁县南戴河鑫兴鳄鱼园
门票价格的批复
抚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抚宁县南戴河鑫兴西游记宫景区增项票价的申请》(抚价请字[2009]第10号)收悉。经实地考察及成本监审,研究同意,鳄鱼园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45元/人·票,最低保护价25元/人·票,具体价格由经营者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但西游记宫和鳄鱼园联票最高不超过70元/人·票。
鉴于目前经济形势,为扩大内需,正确引导旅游消费,鳄鱼园应根据市场形势,适当确定门票价格防止虚高票价现象发生。西游记宫单票、鳄鱼园单票和联票同时必备,并在售票处标明各种票价及购票须知,由游客自愿选择,避免强行捆绑销售行为。
此门票价格自2009年4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运营成本重新核定正式门票价格。有关票价管理的其它规定,按市物价局秦价字[2008]60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在显要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依据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此复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