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和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7-25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09〕106号 索引号173/2009-131942
批复
秦价费字〔2009〕106号 签发人:杨忠新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和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东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和停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试行期已满,经实地考察与成本审核,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 交易服务费:
按不超过交易额的2%收取。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审核交易车辆的合法性、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一站式服务、到车管所审核档案等。
二、市场内停车服务费(一天按一次计算):
对已成交的车辆不再收取停车服务费。对未成交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停车第二天开始收取。
1、摩托车、三码车,每次2元;
2、2吨以下小货车(包括2吨)、17座以下面包车(包括17座)、小轿车每次5元;
3、2吨以上大货车、17座以上大客车每次10元;
4、铲车、吊车、挖掘机每次10元;
5、连续存车超过一个月的,按优惠20%计算。
三、展厅内二手车寄售服务费
展厅内二手车寄售服务费标准为35元/天。
请接此批复后十五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12358投诉电话。
此复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