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羊代宰加工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8-2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 2009 〕118号 索引号173/2009-132715
批复
秦价费字〔 2009 〕118号 签发人:杨忠新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羊代宰加工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牧羊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羊代宰加工收费的申请 》收悉 。通过实地考察和成本审核,并参照相邻城市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向委托人收取代宰加工费,标准为30元/只 。
此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运行情况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 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此复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