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主要统计指标快速上报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4-22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统综合〔2009〕20号 索引号171/2009-103431
为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数据网络健全、反应速度快的优势,增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市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主要统计指标快速上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工作程序作暂行规定,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一、指标体系
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全市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全省各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分工
局、队各专业科负责本科的统计指标数据提供,并指定专人负责。局综合科负责对全部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三、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提交方式:纸介质经主管局、队长签字后交局综合科,同时将数据Excel表式、简要分析word文档通过腾讯通发至综合科。
提交时间:
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工业效益、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和金融指标为每月(季后)15日前,其余指标均为每月(季后)5日前。在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要上报简要分析。
2、全市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总值指标为季后20日前,其余指标为每月(季后)8日前。
3、全省各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总值指标为季后20日前,其余指标为每月(季后)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建立主要统计指标快速上报工作制度是为满足当前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科学调控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专业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制,上报数据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确保快速上报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附:1、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全市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3、全省各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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