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环评
发布时间:2009-12-2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09-151140
各县(区)环保局:
11月11日上午,河北省环保厅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就治理全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宣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环评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环评进展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二)严格查处项目审批、监管和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宣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检查本辖区2008年以来已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按照部、省、市、本级审批项目的序列,对已验收项目、试生产项目、正在建项目、未开工项目逐层次进行统计,确实摸清本辖区所有建设项目底数。
(二)认真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要认真查找有无越权、降级审批的问题;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要认真检查每个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对擅自变更环评内容、未经批准试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而不验收等违法违规的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又欠新帐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规划环评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促进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本辖区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制订规划环评工作计划,对已经编制环评文件的园区,年底前要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对未编制环评文件的园区,年底前要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力争明年初完成专家评审。
三、阶段划分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从2009年11月10日开始,2009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邵文利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监管科、审批科、评估中心有关同志组成。监管科对08年以来的部、省、本级审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所处阶段进行统计汇总。各县区也要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关组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二)自行检查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单位根据本辖区建设项目所列清单,组织力量逐一进行检查,确实摸清项目进展情况底数。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宣传工作,确实做到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效果明显。要加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推进力度,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进度的落实。
(三)抽查汇总阶段(12月1日-15日)
2009年12月5日前,各县区环保局将本辖区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按照部、省、市、本级的层次和项目所处阶段情况分别制表上报市局监管科。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情况和处理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批准文号、违法事实、处罚意见、落实情况)制表一并上报。全市建设项目整理汇总后,市局专项检查行动小组将对各单位建设项目清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宣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员、经费、车辆、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工作效果。
(二)各单位务于12月5日前将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违法违规单位处罚表和园区规划环评进度表及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监管科。
(三)做好迎接省环保厅抽查准备工作。
统计所需上报表格样式在秦皇岛环境保护网环境监管窗口下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检查 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
秦环〔2009〕102号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规划环评
进展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