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3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09-105134
秦环〔2009〕100号
关于转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为确保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市环保局现已成立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杨学功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邵文利、市环保局副调研员王新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见明、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刘明华;现场核查组成员包括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杜平、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冯建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科长胡海波、市环境监测站郭海川及重点企业所属环保部门监察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科负责。望各县区参照执行,明确主管领导,负责制定有效措施。
2、分配任务。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其他省、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的审核,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的审核,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
3、考核要求。(1)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规定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准确做好审核结果的认定,建立重点企业档案,按要求填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并存入重点企业档案。非国控企业的监督审核工作参照国控企业执行。(2)加强监管。一是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每一个季度,必须由考核组进行监督考核。二是确保自动监测仪的自动采样频次,废气监测仪每1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废水监测仪2小时自动采样一次,目前未达到此要求的,要限期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自动监控 数据审核 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