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09-12-2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2/2009-111624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规范管理。先后出台《关于下发抚宁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补充规定》,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力度,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民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加大对民办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目前,县教育局已成功举办三期民办校长培训班,表彰了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和校长。三是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民办学校不得聘任公办在职教师兼职和参与有偿服务,依法保障录用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加强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五防”教育(防火、防震、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传染病),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