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时划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7〕113号 索引号59/2017-11011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113号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时划卡
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正式实施。由于软件开发及系统建设等情况,导致就医居民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划卡结算,加重了参保居民的负担。为解决好这一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自2017年5月26日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参保居民即时划卡结算,不允许出现参保居民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因参保居民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住院患者、门诊慢性病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保卡的优先发放工作。
三、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前期垫付医疗费用参保居民的报销解释工作。
四、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5月底开始对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划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并就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县、区政府。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