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7〕122号       索引号59/2017-112437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12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15162)和《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秦人社〔2016231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统筹安排好2017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2016年应休未休的,安排在2017年度补休。

    各单位要加强对年休假的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制定休假计划,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无特殊情况,必须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人数要严格控制,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履行带薪年休假审批程序

 各机关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按照上述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休年休假人员须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休假审批手续。

三、为全面掌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2016年度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填报《2016年度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统计表》。各县、区对本县区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表》于62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市直各单位于616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电子版发送至gongzike001@163.com

 

附件:**县(区)或**单位2016年度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

      统计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6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