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

发布时间:2009-12-28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09-155604

近日,市司法局对各县区司法局、市劳教所进行工作实绩年底考核。这次考核较以往考核相比,呈现三大亮点:

一、突出制度化

为做好实绩考核工作,市司法局依据省司法厅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县区司法局及市劳教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该办法就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步骤、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做了详实具体的规定。该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量化考核为主,综合测评为辅,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司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突出专业化

以往的考核工作都是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各自带队分组进行。带队领导分管不同的业务,考核成员来自不同的处室,有业务处室,也有非业务处室。在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时,往往由于考核人员自身的业务局限不能真实客观地予以评价。常常对本身负责的业务底数清评判准,对于其他业务知之甚少甚至一团漆黑,外行考核内行,看不出门道,凭印象,凭感觉,凭人情。同时各小组人员往往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有所偏爱,对其他业务有所忽略,导致评判上畸轻畸重。加之各小组负责考核不同的县区,见木不见林,难以进行横向比较、统筹考量,综合评价。为避免此类弊端的发生,这次考核人员全部由市局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各人负责个人的业务,实行“点对点”的考核。同时考核人员统一结组,分别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做到考核人员同一、考核标准同一、考核方法同一,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三、突出随机化

本年度考核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司法所是本次考核的重中之重,也是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往被考核的司法所往往由被考核县区司法局事前确定。被确定的司法所往往是本县区各方面最好的,不具有典型性。本次考核突出随机抽查,加大随机考核的权重,坚持做到事前不打招呼,随时随地入所检查,确保了考核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