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建〔2010〕8号 索引号134/2010-142046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证建筑保温效果,实现建设领域“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针对建筑外门窗的耗热量约占建筑物总耗热量的50%的实际情况,决定切实加强建筑外门窗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外门窗质量能够达到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门窗节能设计标准,严把设计、审查关。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外窗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13(J)63-2007)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标准文件。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建筑外窗所用的玻璃种类、间隔层距离、间隔层气体种类、玻璃传热系数Kb、窗框种类、窗的传热系数Kc及气密性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当建筑的窗墙比超出标准限值时,应按规范要求调整外窗的传热系数要求。
由于推拉窗的气密性等级很难达到现行的节能标准,为保证节能工程质量,在设计选型时禁止选用推拉窗。
二、严格遵循设计要求进行建筑门窗的采购。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工程所用门窗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各项指标进行选购,尤其要保证玻璃间隔层厚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三、加强工程现场的门窗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进场门窗履行进场复核、质保资料审查、进场复验等职责。对门窗的各项指标认真与设计要求进行比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外窗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包括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三项性能。工程竣工后,应对建筑外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强化建筑外窗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门窗存在的一些问题,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将加大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工程资料报审的同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