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于复苓对今年司法行政工作

发布时间:2010-02-24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092402

2010年2月3日,副市长于复苓出席2010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并讲话,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政法工作任务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在全市经济发展中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为企业、商家做好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服务。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经济环境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要把“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法律服务还要向社区延伸,向困难地区延伸,向有社会发展需求方面延伸。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在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做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预防纠纷、化解纠纷、法制宣传三大功能,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陈年积案。要建立、完善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要加强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作用。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公证工作要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争创“五五”普法先进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群众树立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管理。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积极汲取本地和外地经验,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犯罪。要想方设法做好帮扶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要把维持劳教场所的稳定做为硬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突出抓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四无”目标。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稳定。认真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大力加强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班子建设,搞好团结。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人民警察、机关公务人员、法律服务者三支队伍的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执法培训、岗位练兵、技能训练、争先创优、轮岗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践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在执法、执业中主持正义、维护公平。要完善执法责任、考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司法行政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同时要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既要从严管理,认真执行“十个严禁”、“四条禁令”的要求,对违法者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又要切实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