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秦政办字〔2018〕120号       索引号58/2018-0909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8日

 

                              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精神,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实施节水项目,提升节水硬件基础,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
2018年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8年至2020年全面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落实5个基本条件,完善和提升7项基础管理指标、13项技术考核指标,确保2018年12月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第二步,2020 年6月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同时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步,攻坚提升各项指标,力争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
    1.出台城市节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3.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
    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5.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7项基础管理。
    1.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2.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3.实现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5.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6.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
    1.3项综合节水指标。(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率≥30%。(3)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2.5项生活节水指标。(1)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2)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40升/人.日。(4)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5)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4项工业节水指标。(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四、责任分解
    详见《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8月)。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系统内的数据统计报送网络,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1月)。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指标进行自查评估,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实现指标要求。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专家组验收,确保在2018年12月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审。
    (四)攻坚提升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5月)。结合省级节水型城市专家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指标特别是5项基本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
    (五)国家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19年5月-2020年12月)。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稳定。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组织申报,2020年12月前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专家委员会考核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围绕指标要求,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建立工作周通报机制,各部门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督查指导机制,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月考核机制,依据本方案所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资金,将资金列入市区两级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提供保障。
    (四)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节水洁水,人人有责”为准则,加大社会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全民“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的忧患意识。要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水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节水护水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节水型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购买使用节水型产品和水效标识产品,推动节约用水。

附件:1.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2.秦皇岛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