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3-24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140853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该《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年三月二十二

 

 

秦皇岛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二年秦皇岛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努力为“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贯彻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现就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相关人员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工作大局,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助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进一步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市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效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推进项目建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和提高城镇化水平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行业改制改组、企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中,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存在、国内经济增长仍受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的严峻形势, 全市“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要适应“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要求,适应今年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质量的提高带动产业结构优化、体现“三个倾斜”的要求,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项目倾斜,向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中的标志性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向重点产业聚集区内的项目倾斜,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

(一)为重大工程、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要以服务好重点项目为重点,充分运用已有的良好工作渠道和服务方式,组织好全市法律服务业与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不断推进、扩大和深化服务成效。要为工业园区和集群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做好法律论证和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积极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掌握各项法律服务需求、进展情况及工作中的困难,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推动措施,不断深化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完善保障法律服务人员发挥职能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当地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和就近优势,协调有关部门搭建业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工作团,积极参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结合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参与项目洽谈、办理招投标、投融资等提供多形式、宽领域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促进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并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依法开展。

(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国企改革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在企业依法改制及企业科学发展两个方面深化服务内容,将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帮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成政策性破产企业后续扫尾工作,提高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要积极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等,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文明从业的水平,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为企业解决融资、化解债权债务纠纷、重组改造、优化升级等提供法律意见。要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介入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帮助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依法办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为企业提升竞争实力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办理涉企债权债务等公证事项,提出以协商协调方式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建议,避免增加企业实现债权的成本。要进一步抓好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着眼于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切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为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城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全面跟进服务三年大变样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围绕增强现代城市意识、改变城镇面貌、带动产业聚集、增强承载能力,为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城镇建设规划,顺利推进城市建设改造,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城镇化建设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论证,为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参考。为房地产登记转移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拆建工程不同阶段矛盾的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好“法律八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拓展项目公示、土地招拍挂、拆迁回迁、保全证据、补偿安置等公证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社会矛盾及群体性事件,努力促进全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四)为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相关人员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提供服务。全面做好对内对外开放工作,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大力培养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努力满足企业海外上市、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扩大公证在招商引资、产品外销、对外谈判、企业资信证明中的作用,探索公证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经贸往来、投资置业等深层、高端服务领域。

(五)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新部署,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围绕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积极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合同谈判、案件代理、资信调查和法律文书制定修改工作;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围绕农村土地征用、环境污染、资源纠纷、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把好法律关,防止决策、措施不当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通过“上一堂法制课,送一本法律书,发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签订一份法律顾问合同”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农业支柱企业、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农业园区等联系,提供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需要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坚定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采取过硬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良好成效。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法律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中,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注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转化,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突出服务“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主题,确保法律服务工作思路、服务举措更加符合秦皇岛实际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树立拒绝理由、雷厉风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变思路为行动、变行动为效果的执行力。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按照建设“三型机关”、实现“三个引领”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更加主动、热情、高效地服务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要规范权力行使,提高工作效能。各级领导和法律服务的管理人员要在依法严格科学管理的同时,坚持听民生、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围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集中时间到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中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服务举措。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要牢记执业为民的宗旨,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专项行动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研究,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要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跟踪研究,通过召开经济形势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全省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省、我市经济及我市法律服务业造成的影响,深入研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新机遇,特别是研究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等领域法律服务应对危机、保持增长的过硬举措,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对策措施,确保各项业务整体上不萎缩、不滑坡。要进一步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服务,为落实有关政策和宏观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企业依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防范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风险服务,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

(四)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法律服务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各县区司法局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的沟通,积极为法律服务进企业畅通渠道,搭建平台。要积极组织协调法律服务行业与企业、金融、房地产、证券行业之间举办“研讨班”、“座谈会”、“论坛”等活动,促进交流,增进了解,推动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注重科学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公证服务网络,加强公证处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协作,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工作的不同优势,探索“专家会诊”、“一站式”等便捷优质、事半功倍的服务方式。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组成专业团队,深入重点企业登门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重点选择规模以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下创新型和高成长型企业主动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等活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做好跟踪回访检查工作,利用网站、咨询、通讯、邮件等形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服务方案,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与控制经营风险。对困难企业,采取减、免、缓服务收费等方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通过主动、依法、科学服务,努力规范一批企业规章制度,疏导化解一批企业矛盾纠纷,抵御防范一批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一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县区就法律服务行业如何服务“法律服务进企业”进行专门研究并积极开展业务指导。要组织开展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企业发展趋势、法律服务实务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定期、不定期召开“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经验交流会、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就专项行动中创造和积累的工作经验、服务成效进行相互交流和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内帮扶互助,实现服务能力的共同提高。

(六)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司法局、行业协会要及时总结“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百姓访谈”、“律师会客厅”、“法制民生”等重要平台,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上大力宣传专项活动取得的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形象,扩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领导机构,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市局成立“‘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军林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李永彬同志、夏恩策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律师处处长王凤茹同志、公证指导处处长孙丹鸿同志、基层处处长张立军同志、法制教育处处长田茂来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律师工作指导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市“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对各县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为法律服务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强对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踪指导。各县区司法局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责任人,设立专门办公室,在市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做到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推进。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局领导小组将赴各地督导检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并适时召开调度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地也要加强督导检查,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执业监督、质量跟踪、服务反馈等制度,确保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服务,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服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活动的健康开展。一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加强对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二是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督促整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服务行动专刊,指导、交流各县区、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三是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县之间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畅通工作信息,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工作网络,指导全市“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