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3-24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141340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制定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年三月二十三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 服务民生促和谐”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千名律师办千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推进四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集中办理一批涉及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努力在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上见到新成效,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件”,已列为秦皇岛市政府2010年为民要办的30件实事之一。为落实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发,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广度、深度、力度和工作实效,集中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重点解决当前民生领域最突出、最紧迫、最急需的权益保护问题,积极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有侧重、有指向、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

重点援助对象: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群、刑事受害人、经济困难信访人等。

主要援助事项:1)涉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关案件;(2)涉及维护社会稳定有关事项;(3)涉及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有关事项;(4)各级党政部门交办和困难群众求助的其它重大案件。

基本援助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仲裁代理;提供非诉讼调解、法律咨询及其它免费法律服务。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10年3月上旬起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为以下三个基本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深刻领会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和调查研究,立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案件受理、筛选、办理阶段3月中旬—10月中旬):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建立便民接待场所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站点。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在大型村街、社区、厂矿、劳务市场、交通要道、贫民聚居区、基层执法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等设立法律援助服务标识,公布联系电话,建立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以多种方式受理社会求助案件,优先办理一批涉及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稳定关系民生问题的重大、典型案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权限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和案件类别进行审查筛选,对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优秀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对其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导。        

(三)总结转化阶段10月下旬):

各单位要按照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对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和“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推广活动中创造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及时做好对重点案件受援人的回访工作,虚心听取基层群众的呼声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措施,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舆情分析制度,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办案过程中注意发现、收集、整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为当地党政领导实施科学决策,完善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激励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争先创优、服务为民的积极性,市司法局将在适当时机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也是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事、好事。市局成立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马军林担任,成员由市局法律援助处、律师管理处和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律援助处。各县(区)司法局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有序向前推进。各县(区)要每20天向市局书面报送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和案件征集、受理、办理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二)统一思想,创新机制。要教育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民本意识,自觉站在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防止和克服各种模糊认识。要按照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从便民利民惠民出发,围绕服务民生、保障民权,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积极介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案件。要普遍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拓宽公民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优化办案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采用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多种手段,预防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专项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搜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定期交流上报活动信息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典型,着力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四)加强保障,提升能力。要切实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要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按照“三个纳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中央政法专款对法律援助的倾斜投入力度,抓紧解决在业务经费、用房、装备、设施、办案补贴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