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8-0921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2018年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政府法制办将于近期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按要求持有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是否按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清理并及时公示。
(二)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法律立改废及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动态更新并公示;是否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
(三)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法律立改废及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并公示;是否在处罚过程中严格适用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对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制定的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行政执法实际进行调整、修订并公开;各部门是否及时总结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制作成果展示牌、视频演示片、标准案卷等。
(五)对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部门门户网站执法信息维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服务指南、各类执法流程图等事前信息是否动态公开,结合各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台账检查各部门行政执法结果是否及时、全面公示。
(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设备配备情况、使用情况及音像资料存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音像记录设备管理是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要求对行政执法重点环节或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资料存储是否规范。
(七)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
(八)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聘用合同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制发辅助行政执法证件。
(九)对投诉举报相关机制建立完善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台账》;是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举报信箱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图》。
(十)对“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按要求建立“两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十一)对执法机构、法制机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重点统计各部门是否设置执法机构以及机构数量;是否设置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
三、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14日—9月2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要求,对照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于9月28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hdfzjd@126.com,纸质版送至市民中心6402房间)。
(二)现场检查阶段。(10月8日—10月26日)
各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准备上述11项重点检查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各类工作方案、通知、通报,网站截图,音视频资料,行政处罚台账(2018年)等工作落实的佐证资料,市政府法制办将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
(三)反馈整改阶段。(10月29日—11月16日)
监督检查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检查结果,对本次执法监督检查进行分析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于11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hdfzjd@126.com,纸质版送至市民中心6402房间)。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对发现的问题、反面案例要进行专门研究,举一反三,及时整改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自行组织本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6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此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