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4-2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0-092556

各县(区)司法局:

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教育整顿情况及时报市局基层处。

 

 

 

 

年四月九

 

 

 

秦皇岛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树立和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形象和信誉,促进我市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司〔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教育整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为目的,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使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正当竞争,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树立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教育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市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明显提高全市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消除制约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稳定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取缔非法从业行为,达到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力的目标,使我市的法律服务业更加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

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动要与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相结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在日常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主要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情形;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法律服务所的名称;是否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建所条件;是否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是否存在不统一收费、未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等情形。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主要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者从事法律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

三、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突出整顿效果。市局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瑞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夏恩策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层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处,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教育整顿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部署、督导、整改,推动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

四、方法步骤

教育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6日-4月21日)。

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使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活动上来,为规范执业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整改规范阶段(4月22日-6月21日)。

根据方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组织学习、建章立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培训等方式,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范围、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以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对在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和揭摆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对个案问题要做出公正、严肃处理,对共性问题要经本所全体人员讨论,研究解决的办法,并写出整改报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2日-7月6日)。

总结验收工作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进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每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市局要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50%进行抽查。

总结验收的标准是: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是否参与整顿规范活动;影响当地法律服务秩序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是否建立了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了公平竞争机制;是否制定出法律服务秩序规范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于非法执业机构和人员是否进行了严肃查处,法律服务秩序是否有明显好转。

验收可采取普查、互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验收结束后,各县区进行总结,并将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于7月7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基层处。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的情况;查出了哪些影响法律服务秩序的问题;对于典型事和典型人是怎样处理的;制定了哪些规范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狠抓活动落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教育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情况。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坚持清理整顿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相结合。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在每个阶段结束后,要书面向市局报告工作情况,市局将及时通报各县区教育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