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全面完成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200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30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8/2010-160707
日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200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全面完成。纳入本次清算范围的企业有耀华玻璃集团、北方玻璃集团、新港港务总公司、外供公司和渤海物流控股公司5户企业,2009年度共计发放工资总额14535万元,同比减少15.4%;职工平均工资1.47万元/年,同比增长7.38%。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企业改制重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普遍下降,盈亏相抵,企业工效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合计-19202万元,同比下降200.12%。企业面临着既要保增长、促发展,又要保就业、保稳定、促进工资正常增长的双重压力。为此,我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杠杆调节功能,确保企业职工合理的工资水平。结合不同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和生产经营需要,严格审核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薪酬分配机制。指导企业处理好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保证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