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水务局关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13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7-101857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冀水电[2017]11号要求,我市各水电站严格落实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严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水电安全运行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员,现将我市各水电单位“双主体’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附表:2017年秦皇岛市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