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拆迁拆除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9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建〔2010〕141号 索引号134/2010-091835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拆迁拆除安全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汲取保定“
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并督促拆除单位在办理拆迁许可后30日内到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及各县建设局办理拆除备案,依法接受监管。拆除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制定并落实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拆迁拆除安全的紧急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