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建〔2010〕173号       索引号134/2010-173333

各县区建设局市、市开发区建设规划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推进建筑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建设局针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一级企业根据企业实力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区建设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提高对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通知精神,明确分工,要制定本辖区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系统性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力争在2011年底有1-2家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达到技术进步评价的60分以上。

二、全市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寻求技术依托单位,联合或借助社会科技资源,通过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成为企业和全行业技术创新的骨干,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到2011年底前力争技术进步评价达到80分以上。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评价表(试行)》,省重点支持的市一建和海三建2家骨干优势企业,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开发1--2项有知识产权技术(工法)。并对照《意见》开展好科技进步自我评价,成为全市建筑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在2011年底前技术进步评价必须达到80分以上。

四、其它企业可参照实施。为确保《河北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得到落实,市城乡建设局每年底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