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七举措”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0-08-06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0-133239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宣传车、电视台播放专题,张贴“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知识宣传画,设立了举报电话,保证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二是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售动物前三天或收购前要提前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申报检疫。三是规范产地检疫行为。对同一批次出栏动物按5%进行瘦肉精检测。四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入厂屠宰。五是加强屠宰厂的日常监管。做好动物入场和产品出场登记和“瘦肉精”检测工作。六是加强养殖环节的日常监管。对饲养场(户)有针对性的抽样检测,抽检率确保10%以上。七是加强饲料兽药环节监管。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产品与原料进行抽检,生产单位抽检率达到100%,经营单位达到30%以上。(卢龙县畜牧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