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抚宁县强民药店”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项目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0〕131号 索引号216/2010-101504
根据“抚宁县强民药店”等6家药店的申请,经现场检查验收,基本符合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以下单位的经营地址做如下变更:
1.美大康医药有限公司北戴河陆庄店
经营地址变更为:北戴河区石塘路10号
2.抚宁县强民药店
经营地址变更为:抚宁县石门寨镇北林子村
3.昌黎县康源大药房
经营地址变更为:昌黎县昌黎镇宋家楼街326号
4.卢龙刘田庄镇康乐药店
经营地址变更为:卢龙县蛤泊乡孟柳河村
5.青龙县东方药店
经营地址变更为:青龙镇燕山路东段
6.青龙县大兵药店
经营地址变更为:青龙县肖营子镇肖营子村
注:以上有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需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