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期间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1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秦人口领〔2009〕1号 索引号168/2010-153212
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期间加强
村级计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秦字〔2008〕60号)要求,全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保持村级计生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换届中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主动站位,以换届为契机大力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
村级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计生队伍稳定与否,特别是村计生专干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高度重视,抓实抓好。在村“两委”换届中,要把计生专干的配备提高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选任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文化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切实增强基层计生组织的活力。把村计生专干选聘同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结合起来,在选、聘、管、用等各环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计生专干星级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制度,激发和调动她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村级工作上档升级。
二、抓住重点,跟进措施,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由于我市多数村的计生专干系村委妇女委员兼任,换届必将对村级计生队伍产生影响。一些村可能出现计生专干落选、不能产生妇女委员和虽然产生了妇女委员,但因其自身条件所限,不适宜做人口计生工作等情况,造成计生专干岗位出现人员空缺。同时,受换届影响,新上任人员因对计生业务不熟悉和换届中易出现的工作懈怠等问题,导致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避免出现上述不利情况,保持村级计生队伍稳定,保证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期间,各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在提名村委会女性候选人时,务必要考虑村妇女委员和计生专干兼职问题。凡兼职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热爱人口计生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
(二)严把计生专干续聘关。现任村计生专干无论参与村委换届与否,都要进行重新聘任。要依据近几年考核结果,对年龄偏大,素质较低、责任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保证村计生专干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三)做好选举空缺岗位人员聘任工作。村计生专干可由当选的村妇女委员兼任。当选的村妇女委员不符合计生专干任职条件的,由乡镇另行聘任。未产生妇女委员的,由乡镇直接聘任,特殊情况可由乡镇计生办下派人员兼任。
(四)做好入选人员考核培训工作。人员配齐后,由县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各乡镇具体负责,对新聘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熟悉业务,了解掌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尽快进入角色,保证工作不断档。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体制,由乡镇政府发给聘任证书,报县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五)做好交接和工资报酬结算工作。换届期间,要妥善保管和完整移交村级计划生育档案资料和设备器材,重要信息档案应在换届前统一交乡镇暂管,防止损毁丢失和出现交接矛盾。对解聘和落选人员,要按原规定标准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应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解聘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和聘书应由乡镇和本人分别妥善保存。
(六)建立计生专干个人档案。要结合实施村计生专干星级管理,重新建立计生专干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简历、各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奖惩情况、受聘、解聘和续聘情况等(文本样式和具体内容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计生专干档案由乡镇计生办统一保管,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计生办和村委会对档案中个人填写部分的资料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真实。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切实解决好村级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一)要加强对换届期间村级计生队伍建设的领导。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导,推动村级计生队伍整建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开展。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村级计生队伍整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换届中出现的问题。要成立专门组织,负责计生专干选聘中的资格审查、考核聘任和建档等工作。
(二)要解决好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问题。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的选聘标准、程序、管理方法、工资报酬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把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工资纳入县区财政统一支付,其中计生专干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村“两委”正职的80%,育龄妇女小组长报酬不低于每月50元。
各县区要将以上工作完成情况于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口计生委反馈,并填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妇女委员和计生组织整建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