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都汇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7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3/2010-14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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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乐都汇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7号))规定,经现场勘查、成本测算,鉴于你单位地下停车场管理投资较大、设备齐全,具备计时停车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实行计时收费,标准(试行)如下: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车,超出时间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停车服务费加收1元,超出半小时(含)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此类推。
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0年8月2日起至2011年8月1日止。试行期满后,根据运营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此标准自行废止。
请接到批复文件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