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花园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1-22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3/2010-142048
秦皇岛市启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平花园小区地上车位服务费转正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对试运行期的成本审核,现将和平花园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地上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辆每月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按市物价局统一规范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检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