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水一方住宅小区A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9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3/2010-142854
秦皇岛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水一方小区A区地下车库车位管理服务费的审批申请》和《关于在水一方小区A区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的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在水一方住宅小区A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辆每月40元。
二、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白天(早八点至十九点期间),0.5元/辆•小时,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不收费,超过一小时不足二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夜间(十九点至次日早八点期间)加倍收费。收费最高5元,超过5元按5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0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