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试行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4-12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3/2010-112534
海港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长秦皇岛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试行期的请示》(秦海价字[2010]3号)收悉。经实地考察和成本审核,鉴于成交量和费用每月都不确定的实际,同意将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的试行期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收费标准仍按秦价经费字[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运行情况,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和12358投诉电话。试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综合 服务费 批复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