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堕胎药”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09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53816
近日,在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月专项检查中,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执法人员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时发现,海港区某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米非司酮片(用于终止妊娠)和米索前列醇片,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经营的药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组合服用,能够终止早孕从而达到终止妊娠目的,俗称“堕胎药”。为防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2年就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按照规定,此类药品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通过我局多年的治理整顿,我市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已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本药店禁止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语。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据统计,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月开始以来,截至9月9日下午4时,市、县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7人次,执法车辆174台次,检查涉药械单位165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4家,药品批发企业14家,药品零售企业88家,各级医疗机构4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立案查处无证经营药品案2起,零售药店超范围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案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