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堕胎药”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09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53816

 

近日在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检查中,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执法人员在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海港区某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米非司酮(用于终止妊娠)米索前列醇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经营的药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组合服用,能够终止早孕从而达到终止妊娠目的,俗称“堕胎药”。为防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2年就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按照规定,此类药品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通过我局多年的治理整顿,我市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已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本药店禁止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语。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据统计,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月开始以来,截至99日下午4时,市、县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7人次,执法车辆174台次,检查涉药械单位165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4家,药品批发企业14家,药品零售企业88家,各级医疗机构4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立案查处无证经营药品案2起,零售药店超范围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案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