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9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公积金[2010]18号 索引号208/2010-162029
各科室、管理部:
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二手房、以贷还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