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1-2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3/2010-095252
北京金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你公司《矿院里27、28栋关于收取停车场管理费及自行车停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辆每月30元。
二、汽车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库每月10元。
三、电动助力车、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
1、电动助力车:每辆每月15元;
2、自行车:每辆每月1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动车停放 收费 批复
抄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