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1-2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3/2010-095252

北京金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你公司《矿院里2728栋关于收取停车场管理费及自行车停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矿院里2728栋住宅楼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辆每月30元。

二、汽车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每库每月10元。

三、电动助力车、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

1、电动助力车:每辆每月15元;

2、自行车:每辆每月10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0111日至20111031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动车停放 收费 批复

抄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10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