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以“精细”评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10-08-2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0-154827
市财政局在开展投资评审工作中,引入精细管理手段,加强评审工作计划、制度、流程、质量、时效管理,使财政投资评审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上半年,评审概算、预算和结算项目93项,评审金额6.83亿元,审定金额6.01亿元,综合核减率达到12%。一是实施评审计划管理。年初对全年建设项目登统录入,统一编制评审计划,落实各时间节点评审任务,加快推进项目预算评审、项目跟踪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按进度优质高效完成,更好地为预算管理服务。二是创新评审制度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用制度激励和约束评审行为。实行项目评审安排通知书制度,保障评审机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沟通顺畅,避免推诿扯皮现象,提升工作效率。推行评审付费明细表制度。明确评审付费依据及每一个项目的评审付费明细,使评审付费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加强评审技术指标管理,加快评审项目技术指标控制体系建设,实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规范评审流程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订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则,完善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同岗替代、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为影响评审进度现象发生。四是强化评审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权责义务,加强内控约束。细化评审报告内容,提高报告技术含量,健全评审意见反馈程序。加强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考核及信用评价体系,按信用等级对评审资格重新入库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五是严格评审时效管理。着力解决项目久审不结的问题,对300多个在审项目集中进行梳理,对完工满两年尚未出具评审报告的项目,因中介机构影响工程结算的,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