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代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0-160235
为有效规范代开财政票据行为,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近期我市出台了《秦皇岛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代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代开财政票据的范围、要求、程序、票据管理和违规责任的处理。规定代开财政票据需提供申请表、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付款确认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财政票据,并建立健全代开财政票据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代开财政票据登记台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代开财政票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