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7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3/2010-084627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各旅游景区(点):
为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推进旅游立市战略实施,切实解决“门票偏高、价格不实,淡旺季差价不明显”等问题,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进行全面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定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重新审定是市物价局在旅游立市战略实施第一年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物价局,各旅游景区(点)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如实整理、填报成本资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务于3月15日前将2009年景区(点)成本资料报市物价局旅游价格监管科。同时,将2010年门票价格调整意向一并上报。
二、严格落实《秦皇岛市旅游景点价格管理办法》(秦价经费字[2008]60号)。各旅游景区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秦皇岛市旅游景点价格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县、区物价局要切实加强《秦皇岛市旅游景点价格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季节性优惠,打折等,未按规定报物价局备案的,要进行提醒、告诫,对拒不执行的,要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价格 规范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市旅委会。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