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5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公积金[2011]6号 索引号208/2011-095550
各科室、各县管理部: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二手房、以贷还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1倍。
二、停止向非本市户籍职工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向本市户籍职工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