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0〕35号 索引号145/2011-171410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3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0]134号)要求,管委决定从2010年7月开始对我区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 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我区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和国办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对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对照上位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凡已经取消或者下放但规范性文件条文未作修改的内容,在这次清理中要彻底解决。要把这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 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管委和管委所属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重点是2002年以来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对2002年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在上次清理的基础上,按照这次清理的原则和要求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全部清理到位。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
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方案。
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方案。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制定规范性文件权限的,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该项情形包括:1.规定了应由上位法规定的内容的;2.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的;3.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4.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5.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事项的。
(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规定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的,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该项情形包括:1.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2.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3.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对不同人群,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平等待遇的。
(三)规范性文件明显不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予以废止。该项情形包括: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4.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原则的;5.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的;6.其他明显不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四)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的,应宣布失效。
四、组织领导和清理分工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李颖熹副主任组长,政策法制局局长吕爱国、管委办公室负责人季节任副组长,清理任务较重的区属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局,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收集汇总、沟通协调、清理审查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分工。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分工原则进行,即文件的制定发布机关及实施机关对本单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以发文文号所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清理。政策法制局组织管委有关部门具体承办管委(含以管委办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管委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本部门所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政策法制局要加强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清理质量。
五、 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0年7月27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以及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政策法制局。7月31日前,政策法制局提供管委及其管委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交由起草部门进行初步清理。
(二)初步清理阶段。8月份,各部门按照政策法制局提供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专门人员,依照上位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对照、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处理建议的报告,经部门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同意。报告要写明清理的总体情况,主要将处理意见写清楚。处理建议分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和保留四类。
2010年8月30日前,各部门向政策法制局提交规范性文件清理处理建议报告,并填写《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附件一)、《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废止文件)》(附件二)、《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失效文件)》(附件三)、《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修改文件)》(附件四)。
(三)审核汇总阶段。9月份,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处理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纳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修改,予以保留的意见,报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管委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对拟予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请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布清理结果。9月底,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管委网站上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供公众查阅。
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清理结果和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政策法制局。
联系人:胡宁宁 电话:8019768
附件一: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附件二: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废止文件)
附件三: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失效文件)
附件四: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修改文件)
附件一: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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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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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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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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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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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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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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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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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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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初步清理意见”栏中用“√”
选择其一。
附件二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废止文件)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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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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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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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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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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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失效文件)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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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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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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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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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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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开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说明(用于修改文件)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规范性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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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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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修改的条文
2、修改理由:原来制定文件时的法律依据、文件出台后变化或新增的法律依据情况(要列清具体条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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