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203/2011-085122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秦法宣办〔2011〕1号)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公务人员和公务车辆的模范表率作用,带动和影响群众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和谐畅通秦皇岛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5日—2011年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秦皇岛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对“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认识。二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三是组织观看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学习采取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创新学习方法,确保学习效果。
(二)开展活动。一是以科室为参赛单位,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 ,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利用局电子显示屏、“普法手机短信”、“法制谜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宣办开展的有关活动。
(三) 组织考试。6月底前,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市法宣办2011年度普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人员和公务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直接影响文明单位、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加强对开展“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注重质量。全局干部职工要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把握重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确保人员受教育率达100%,确保普法考试成绩优秀,确保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 做好总结。我局“文明畅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物和事迹要做好宣传表彰,对开展活动的总结、信息、照片等资料要及时向市法宣办进行反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