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凯副局长在全市水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4-02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1-104537
严控三条红线,确保供水安全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玉凯
为了使水资源保障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水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与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安全、节能减排同等重要的高度,做出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定。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宏观政策问题,各级文件和魏局长的工作报告已做了明确的阐述,请大家认真领会,认真贯彻。下面就我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开展的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如何确定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必须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必须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三条红线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而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是保障水资源采补平衡、良性循环的关键。因为水资源具有上下游左右岸相互关连、密不可分的特点,下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规模需要上级水行政部门确定。经与省水利厅沟通,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规模在226亿立方米,分配给各市的用水规模尚未确定,我们提出的用水规模尚需省里确认。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规模,需要待全市用水总量规模确定后,才能按省里确定的分配原则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用水总量确定后将成为确定区域人口、经济规模的重要限制条件。
二、关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涉及新上项目准入、用水权审定和已建项目用水计划管理三个部分。目前无论新上项目的审批还是用水计划的下达,红线的划定都要以河北省水利厅、技监局联合发布的用水定额为依据。当前,“十二五”期间各专业规划正在编报,各县(区)在考虑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模以及重大项目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在认真考虑总体规模控制的同时要把好用水效率控制环节,按照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科学核定用水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市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万元工业增加值已由“十一五”初期的84.64立方米/万元降低到41.8立方米/万元,但仍存在县区间不平衡、与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两方面问题。按2010年年底统计,我市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41.8立方米/万元,但有的县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却明显偏高,最高的达57.14立方米/万元。目前全国节水先进城市天津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仅为11立方米/万元,省内节水先进城市廊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22立方米/万元。我市在工业节水方面尚存差距。“十二五”期间我们提出了将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27%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对用水效率严格监管,要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的规定严把项目建设准入关口,对用水消耗定额高于准入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不予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在这里我要强调,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县(区)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由市水务局负责(不含扩权县);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由省水利厅负责;除扩权县外,县(区)水务局没有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职能;扩权县办理取水许可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由扩权县水务局负责,并将审查结论报市水务局备案。要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的项目上马,坚决淘汰高耗水低效率的企业,努力提高单位水资源利用率、产出率。要抓好现有用水企业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善计量设施,落实水平衡测试制度,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进行用水效率评估,要按照省政府第16号令要求严格执行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手段,抓好水量分配、用水计量、节奖超罚等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
三、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问题
实施河流水体纳污总量控制是保持河湖健康生命的关键措施。要实施对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管理,有三项基础工作要做,一是明确该河段水休承担的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水功能区划分,这项工作省环保局、省水利厅已对我市河流水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核定河流水体可承担纳污功能的水体总量,核定纳污能力。三是对现有污染源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核定的纳污能力,确定削减规模和年度目标任务。这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我们已委托过唐秦水文局做了一部分基础工作,但尚未定稿。下一步市局将按省厅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力争早日完成。在方案出台前请各县重点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于可能对水源地安全、沿岸群众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的项目要坚决抵制,水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我们的老本行,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我们来讲又是一个新课题。目前制度实施的政策、原则、总体目标已经确定,但对于具体从事水资源管理的同志们还有大量的、具体的工作要做,好多具体问题尚需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办法。以上所讲意见如有不妥,请领导同志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