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爱民副局长在全市水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4-02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1-104725

 

把握机遇 创新机制
全力推进水库移民和水土保持工作
 
邢爱民
同志们: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提出的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我就水库移民和水土保持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后扶政策,全力保持移民稳定。
2011年,我市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后扶政策,维护移民利益,保持移民稳定。保持移民稳定是奋斗目标,维护移民利益是内在核心,落实后扶政策是工作路线,而贯穿始终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保持移民稳定重在维护移民利益;而维护移民利益关键在于落实后扶政策。具体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及时准确地发放“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是后扶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移民整体稳定的根本保证。移民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到位。为此,一要加快发放速度,主动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及时兑现。二要加强人口核查,认真做好每年一度的扶持人口的核实检查工作,把该减的一定要减下去,把该补的一定要补上来,确保对象准确。三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坚持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移民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最大限度地用好“结余”资金。后扶“结余”资金是在满足每人600元“直补”资金之后的剩余资金,其中包括中央“结余”资金和市级“结余”资金。2010年,我市的中央“结余”资金达到了550万元,市级“结余”资金达到了200万元,今年还将有所增加。后扶“结余”资金为我们有效的解决占地未搬迁问题、移民遗留问题和移民信访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对于维护移民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最大限度、有的放矢地用足用好“结余”资金。一是要用好中央“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全市35个移民后靠村和20个占地未搬迁村,重点扶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奠定脱贫致富的基础。同时,少量用于分散安置的移民户,选择一批有条件的移民户,包括已息访罢诉的移民“骨干”,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帮助他们兴家置业,勤劳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用好市级“结余”资金,重点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和移民信访问题,包括返库移民问题、农转非移民问题、移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问题,以及突发的信访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卢龙的返库移民问题,还剩5户28人,希望卢龙县进一步加大劝返力度,力争年内全部完成劝返任务。此外,还存在一些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有关县区应当充分利用“结余”资金这个有利条件,坚决彻底地把这些问题解决掉,以绝后患。
(三)毫不松懈地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各级移民部门的重要职能,是了解掌握移民动态的最佳途径,是化解矛盾隐患的有效机制。市县移民部门要毫不松懈地做好信访工作。一是要坚持接访制度,严格执行每日接访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办,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二是要坚持约访制度,针对信访积案、移民“骨干”、上访老户等特殊人员,坚持不定期地主动约访,开展思想教育,缓解紧张情绪,密切相互关系,靠主动约访打消其上访念头。三是要坚持走访制度,在建党90周年、“暑期”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之前,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活动,体察民情民意,倾听意见诉求,帮助排忧解难。通过扎实有效的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移民稳定在当地。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努力把水土保持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011年,水土保持工作面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和新水土保持法颁布的双重机遇。特别是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新时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面对这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积极进取,努力把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我市8个县区除开发区外有7个县区已经设立了水保工作站,但其性质大都属于公益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执法资格、经费保障、人员素质等方面,都难以完全承担起新水土保持法所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各县区应当紧紧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健全和调整水保工作机构,像市局一样,力争全部设立行政性质的水保股(室),并配备和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理顺管理职能。许多县区的水保站并没有完全履行水保工作的全部职能,有的只管综合治理,不管预防监督;有的只管监督执法,不管规费征收。治理与监督相分离、执法与收费相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便造成了横向上的扯皮、推诿,纵向上的脱节、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有关县区在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明确股室分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三是完善配套法规。依据新水土保持法,健全和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制定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监督检查规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增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项工作是本年度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一项重点任务,各县区务必抓紧抓好。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问题,对于做好新时期的水土保持工作至关重要。昌黎、抚宁、卢龙三县作为部、厅能力建设示范县,要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确保顺利通过6月份的验收。其他县区要加快步伐,迎头赶上,从而使全市整体水平得以提升。
(二)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度。新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方针,要求更加强化预防监督工作。一是要强力推进“三同时”制度。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预防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的主要途径是推进“三同时”、提高“三率”。“三同时”就是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率”就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力争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达到90%,实施率达到80%,验收率达到70%。近日市政府已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将核准类、备案类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权下放到县区。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县区要主动协调发改、环保、国土、规划及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树立水保方案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从源头上把住审批关和验收关,大力提高水保方案的申报率,充分拓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领域。二是要加强监督执法。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区域,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没有申报或者没有实施水保方案,以及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等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法的规范作用,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三是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向领导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解读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和规定,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主动性。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举报、曝光、监督等措施,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三)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以三大水源地保护为中心,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一是要做好在建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年我市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计划完成投资2500万元,各县区要编制好年度实施方案。青龙县要加快实施中央投资1000万元的坡改梯试点工程,落实配套资金,完善档案资料,准备迎接6月份的验收。卢龙县也要积极推进中央投资100万元的小流域治理项目,确保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抚宁县要加快完成今年的中央投资坡改梯试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二是要做好已竣工小流域的验收工作。山海关、卢龙、抚宁、青龙的4条小流域按计划今年应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各县区要做好内业和外业的准备工作,完善相关手续,随时迎接省厅验收。三是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新水土保持法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把生态建设提到了重要议程,这意味着国家将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增加投资。我们要抓住这大好机遇,提前谋划项目,做好储备,尤其是四个县已被列为国家第一批防洪减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县,要按照已报的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随时准备项目实施。四个区也要从清洁小流域的角度谋划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治理计划。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