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0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开管委办〔2011〕2号       索引号145/2011-163408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入冬以来,我市气候干燥,连续3个月无降水,特别是近期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1】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春节”、“两会”即将来临,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各级各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打靶狩猎、采石放炮、点火烧荒、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格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擅自野外用火的,森林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审批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爆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因过失失火造成林木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因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2公顷以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乡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火工作部署和各项防火措施。农村工作局要认真组织所辖村户参与森林防火,明确防火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森林、村户火灾。如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防火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超过30亩的,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