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1405
各县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0]402号),积极配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进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主要街道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景观改造工程项目,也包括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文明施工、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情况。尤其要严肃查处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文明施工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手续不完备,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存在着安全生产隐患和工程质量粗糙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对施工现场整治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现全封闭施工;主体施工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散体物料要用苫布或密目式防尘安全网苫盖;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用房的搭建要做到布局合理、安全、稳固和整齐美观;职工宿舍、食堂符合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水冲式厕所等。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及工地围挡进行外观美化处理。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人员、资金投入、设施等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护措施,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及边坡防护工程专项方案及落实情况。起重吊装、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等设备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和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措施、建筑节能等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 检查方式和安排:
(一) 检查方式
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市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 检查安排
1、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徐耀龙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宏琴 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崔阔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海波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王宏琴兼任。同时,抽调监督人员和质量安全专家,成立五个执法检查组,负责海港区和山北两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工作和对县区、开发区的抽查工作。
2、各施工单位对在建施工现场自查自纠于
3、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的五个检查组负责市属三个区在建工地的全面检查,于
4、市城乡建设局的五个检查组结合正在进行的执法大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和开发区的施工工地进行抽查,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和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认真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局的文件要求和市局的方案部署,研究、安排落实好这次检查活动。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是结合当前县区互查没有检查到的工地以及虽然检查到了但整改不到位的工地进行抽查。尤其是涉及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重大项目,通过这次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三)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一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严肃工作纪律,绝对不允许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