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2357
青龙县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2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确保按时限完成改造任务。要按照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省下达1300户改造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农户。要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服务队,开设咨询窗口,做好对改造户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针对各种改造方式研究具体的技术方案,免费向改造户提供。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和技术指导,指导改造户建造满足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的房屋。要在两个以上乡镇相对集中安排共40户建筑节能示范点(村),引导改造户建造节能住宅。
三、严格各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国家、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明确,市县财政也将分别按不少于省级标准的原则配套补助。今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除“三困户”外,还有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制定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补助对象、各类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发放程序等。补助资金的发放要标准一致、公开透明,在工程竣工后,全部尽早发到改造户手中。
四、做到危房改造与新民居建设有机结合。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原则上以自建为主。对于开展新民居建设的村庄,危房改造与新民居建设可以统筹考虑,但是,必须征得改造户的同意,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
五、完善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危房改造户申报、审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发放等资料的归档保存,及时上网录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要将危房改造方案、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时报送到市有关部门备案。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将危房改造的综合情况报送到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