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使用冷加工钢筋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4350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外加工或现场冷加工的钢筋越来越多。近期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在建工程的钢筋冷拉后冷拉率严重超过规范标准,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严重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给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留下严重隐患。为防止因使用不合格钢材给建筑工程带来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冷加工钢筋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阶段划分: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巡查检查阶段( 巡查检查设六个巡查检查组: 一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四科、昌黎县在建工程。 组长:郭宪军 组员:杨敬书 二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七科、开发区在建工程。 组长:赵学军 组员:常 征 三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三科、抚宁县在建工程。组长:王怀利 组员:张周硕 四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五科、青龙县在建工程。组长:乔焕新 组员:彭永楠 五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二科、卢龙县在建工程。组长:安建军 组员:郭智勇 六组:检查市质监站监督一科、六科在建工程。组长:吕 华 组员:孙 军 赵永营 五、工作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禁止使用外加工钢筋和违规冷加工钢筋。 2、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发现有使用外加工钢筋或违规冷加工钢筋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由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
3、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钢筋冷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冷加工钢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外加工钢筋或违规冷加工钢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