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5820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展示我市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在全市形成建精品、上品位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公共建筑”的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二、2010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工程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群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四、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1年1月5日开始。各部门务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过期视为放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十佳公共建筑”的单位,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秦皇岛市“十佳公共建筑”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与优质工程奖获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竣工验收证明及业主使用意见;
(四)建筑特色介绍(1500字以内);
(五)附有文字说明的项目照片。照片应包括反映项目外观和概貌的正面和不同角度的侧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鸟瞰图,以及内部空间及细部处理的照片。
(六)反映建筑特色、项目功能特点,且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光盘1张。
(七)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否则,专家评委可以作为无效对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写全称。
(八)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九)以上申报材料组成A3纸张大小的图册。
六、评选办法参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
七、2010年1月下旬,市城乡建设局对评选拟定名单在秦皇岛市建设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评选出来的工程,授予“十佳公共建筑”称号,并在全市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公布和表彰。
八、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联系,
联 系人:张云肖 张兆宠 联系电话:0335-30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