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1-06-21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16/2011-165311
一、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4、《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5、《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6、其它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和标准。
二、审批标准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审批程序
1、现场勘察;
2、审核材料;
3、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
3、施工图(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结构设计的抗震设防要求设计依据);
4、岩土工程勘查报告。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窗口电话
窗口电话:3651956
投诉电话:3651901 3651947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3、《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
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2004)。
二、审批标准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三、审批程序
1、现场踏勘;
2、审核材料;
3、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2、1:500地理位置平面图1张。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窗口电话
窗口电话:3651956
投诉电话:3651901 3651947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资格、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初审
一、审批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2、《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二、审批标准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三、审批程序
1、审核材料;
2、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地震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技术人员履历及一、二级资格证书。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窗口电话
窗口电话:3651956
投诉电话:3651901 365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