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2011年职工账户结息及年度结转工作
发布时间:2011-07-06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工作动态 第三期 索引号208/2011-084250
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每年一度的职工账户结息及年度结转工作顺利完成。7月4日起“中心”及各银行网点恢复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6月底,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利率统一为职工账户结息,同时完成公积金年度结转工作。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市“中心”领导6月初对年度结息和结转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中旬,有关科室开始着手进行结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三区四县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建行、工行、农行共计29个网点下发了文件通知,明确了结息时间和有关重点,要求各银行网点按时完成各项公积金业务,准确核对银行账务,及时向“中心”传递票据、银行对账单及各种公积金资料;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了结息期间停办业务的信息。
为维护职工公积金权益,“中心”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职工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当前银行活期利率即0.5%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账户按当前银行三个月定期利率即2.85%计息。由于去年至今国家先后五次调整提高了银行利率,因此2011年度“中心”共为职工账户结算公积金利息9963.04万元,与2010年度结息5140.71万元相比,结息额净增4822.33万元,同比增长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