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7-14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171819
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食药监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实施细则。本细则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由监管部门各级领导进行警示性约谈、警告性约谈、惩戒性约谈,在约谈中主要是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以行政罚款以上惩罚的,将记入市级餐饮监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