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1907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1]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今年2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政[2011]25号),对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设立、建设管理等事项。3月初,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秦建[2011]39号)中,对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近期及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部分县区按照市政府要求组建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尚没有风景名胜区的县区也正在积极谋划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但个别县区工作力度不够、进展较慢、差距较大。
风景名胜区工作对于我市城乡建设局系统而言,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国家、省、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城乡建设局均新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行使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职责。
请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区建设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抓紧组建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