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地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2801
市区在建工程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效落实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市政府“全民义务洁净港城活动”,切实解决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形象、规范建筑工地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措施、保障城市道路整洁为目标,采取强化执法、集中治理的措施,严格保障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章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目标
(一)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方案或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出入口、车辆装载区域等重点部位必须专人监护,并安排相关人员落实施工车辆冲洗、覆盖及出入口清扫等保证措施。相关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坚决不允许进出施工现场。
(二)严格相关保证措施。市区所有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路面硬化面积和长度应能保证施工车辆行走、装载等活动要求。每个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点必须设排水沟和沉淀池,并有专人负责,确保路面无积水或冲洗池内存水流动、清洁。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三)规范车辆施工行为。所有运输土石方、砂石料、建筑垃圾及其他散状、流状物料的车辆必须采用遮苫覆盖等封闭措施,装载时不得冒尖,并落实净车作业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污染路面。混凝土搅拌车每次上路前,必须检查搅拌罐密闭性,杜绝车辆行驶过程中滴漏砼浆。
(四)净化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查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法定建设程序直接将土方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清查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私自施工等行为,并按照有关法规严厉进行处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耀龙担任,副组长为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王宏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杨海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活动信息,督导工地限期落实保证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同时,成立专项整治督查队,由市安监站站长助理何大江任队长,抽调执法人员,对市区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普查,对主要迎宾线路两侧工地进行重点督导,严格要求施工现场落实相关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6月26日至7月30日。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市区所有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等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明确标准,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专项整治要求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填写自查表(附后),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查表于7月5日前上报市安监站,对逾期未上报自查表的工地,市安监站监督执法人员将按照责任分工对该工地进行重点督导,以有效促进自查自纠措施扎实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将集中力量,对市区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普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活动结束后,还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同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强化复查整改和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实行常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遏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现象的有效手段,是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执法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敢抓敢管,认真对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人,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及时消除带泥上路不文明现象。对未认真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阶段仍存在问题的,按照上述责任分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执法,严格奖惩。各级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工地动态,下大力度督导现场认真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存在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散料运输未覆盖严密、出入口无保障措施和责任人、现场道路和出入口未采取砼或钢板硬化措施、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的五种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相关责任单位一万元。对建设单位将土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将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表彰典型单位、典型现场和典型事迹,彻底曝光一批措施不落实、车辆带泥上路现象严重的施工单位,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声势,全面营造文明施工浓厚氛围,努力创造整洁、干净的城市交通环境。
(五)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监管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标准,敢抓敢管,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监管不力、营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格追究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私角、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