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硬化四项措施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11-09-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1-152632

                                     
    市财政局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一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采购手段科技化。按照“积极推进,稳妥运作”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根据采购平台的业务流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培训,深入各县区进行工作指导,做好采购平台测试工作,针对公开招标等不同采购方式分别试运行,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操作流程,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细化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不突破采购限额。规范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巩固公开招标主导地位,严格控制采购方式变更。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对采购合同实行备案制。规范评审专家管理,严格专家抽取和保密制度,适时组织专家考核,对违纪违规专家建立退出机制。三是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政府采购全程透明化。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监察、审计组成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开展对县区财政、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专项考核和检查。对采购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招标采购项目,邀请政府采购监督员、审计、监察、公证部门参加。采购过程实行评标现场全程视频监控,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四是创新管理手段,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定期召开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加强与代理机构业务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采购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市级各单位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倾听对政府采购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反馈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回访服务,跟踪问效。认真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减少审批环节,完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程序,履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促进信息公开,使采购活动更加顺畅,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采购任务。